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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停运损失,该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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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营运过程中不幸发生车祸,车辆修理期间,停运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司机张师傅车辆营运过程中与其他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该次交通事故全责,司机张师傅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师傅将出租车送至修理厂修理10天,被迫停运10天,造成停运损失,张师傅认为损失应由对方承担,后因协商无果,张师傅找到我机构,委托对车辆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

   受理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制定价格评估作业方案,并按管理流程指派价格鉴证师及相关评估专业人员参加本次价格评估工作。价格评估人员通过审核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内部营运资料及运输情况,结合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对评估标的营运情况的实际调查和分析,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调查、查询了停运期间同类车型、相同线路客运范围的相关资料,对其车辆毛收入及可变成本进行核算。经测算,张师傅在正常营运状态下日平均纯收入(停运损失)为355元/天,为其办理案件诉讼提供价格参考依据,从而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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